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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2006北京地产20个流行语:

解读2006北京地产20个流行语:

 ◆ 国六条  “国六条”被业内人士看成是2006年新一轮宏观调控的序幕。建设部等九部委出台的“国九条”、“国十五条”也都是对“国六条”的解读和细化。
  毫无疑问,“国六条”等关于多建中小户型的规定是今年宏观调控中最可圈可点的举措,对平抑因供不应求而较快增长的房价有积极功效。但量化的户型比列指标,也犹如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,让曾在房地产卖方市场上如鱼得水的开发商们头疼不已
 ◆ 住房保障


  面对不断走高的房价水平和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,住房保障在2006年受到了空前的关注。上到国务院的宏观政策,下到地方政府的《“十一五”住房建设规划》,住房保障问题都被摆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。从这一点,我们可以看出,政府在住房保障问题上的态度是坚决而诚恳的。当然,面对畸形的政绩观和既得利益,也出现了少数地方政府不顾百姓呼声,一味向商业价值更高的房地产项目献媚的丑态,甚至有人借保障性住房的幌子,进行“炒房”、“倒号”和“权力寻租”。
◆ 双周供


  今年银行间的房贷新产品可谓层出不穷。光大银行率先在今年1月份推出了固定利率住房贷款,打破了常规的按月等额本金房贷和按月等额本息房贷两种传统模式。深圳发展银行等也紧跟其后。所谓“双周供”,就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由传统的每月还款一次,变为每两周还款一次,还款额为原来月供的一半。
 ◆ 成本公开


  由“房地产暴利论”而引发的、要求房地产成本“阳光化”的呼声,犹如燎原之火,迅速在全国蔓延。在倡导者看来,“房地产暴利”是推动新一轮房价上涨的罪魁祸首。公开房价成本,可以为购房提供参考,有利于平抑房价。开发商却一致反对,认为公开成本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,不利于楼市稳定。
◆ 不买房运动


  2006年初,一个叫邹涛的人着实“火”了一把,原因就是他所倡导的“不买房运动”。在他的提议下,一场轰轰烈烈的“三年内不买房行动”从深圳发起,迅速传遍整个广东省,甚至某种程度上赢得了当时广东省某部门负责人的呼应,继而由广东直奔北京。邹涛一介布衣,本没有那么大影响力,奈何当时正处在全国房价涨势正旺的关口,当然,行动本身最终不了了之。幸运的是,其后不久,我们看到了“国六条”,乃至一系列紧密的调控政策,又不久,还传来了深圳、广州等一线城市房价降温的消息……
◆ 限外


  限外,是2006年房地产政策提到外资时常用的一个词,据说是因为有统计显示,外资炒房已成为一些城市房价飙升的重要因素。新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在外国人购房方面设定了关卡,确实让外国个人购房感到不易。然而,限住了个人,却难挡企业,现有的政策显然未能阻住外资企业全面进军内地房地产市场的决心。观望了一阵后,外资又开始活动了,该买楼的买楼,该合营的合营,强大的利益驱使背后,一个限字怎能管住?
 ◆ 90平方米


  若要说2006年房地产界最著名的一个标准是什么,估计80%以上的人会选90平方米。而若要提起90平方米,显然又是和一系列的名词是分不开的,如“住宅结构调整”、“70%”、“中小户型”、“套型面积”、“建筑面积”等等等等。“90平方米”加“70%”的政策一出,开发商们愕然之后默然,而后又释然;媒体们却在心中窃喜,终于找到了可以全方位彻底追踪报道的好选题。专家会说,政策初衷是好的,一定意义上看也是可行的,关键要看执行力度。那么,执行得究竟如何呢?也许,明年会有个分晓。
 ◆ 双限


  “双限”其实指的就是媒体一度甚为关注的限价房,顾名思义,限地价、限房价。作为经济适用房之后又一个计划产物,在当前地价高、房价更高的时代,限价房若能出现,无疑将成为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福音。虽然有些时候,人们对于它的心态是矛盾的,既希望它出现,又怕它像经济适用房一样引出诸多弊病,但显然,多数平民百姓还是期待它的,只是不知何时才能住得上。
◆ 啃老族


  谜语,“一直无业,二老啃光,三餐饱食,四肢无力,五官端正,六亲不认,七分任性,八方逍遥,九(久)坐不动,十分无用”,谜底———“啃老族”。2006年,“啃老族”被引入房产圈,特指花父母的钱买房,令中国传统的“养儿防老”观念经受严峻考验。

“父母宠爱和观念偏差造就‘啃老族’,它涉及了除了经济学以外,还包括社会学、伦理学,教育、亲情等等更复杂的东西。”身为啃老一族对自己的啃老行为不以为然,无法从精神上“断奶”的“襁褓青年”,让不劳而获变成习惯,“啃老”也就“啃”得理所当然。而“被啃”一族的父母乐于充当子女们的后勤保障员,不同程度地承担起帮助子女买房的角色,何尝不是最大的悲哀。
 ◆ 建管分离


  8月,北京市建委下发通知,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,不得承接本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。对这种自己开发、自己售楼、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的“一条龙”服务方式进行了限制。有人说北京市对“自己开发、自己售楼、自己进行物业管理”的服务方式进行限制,实际上是解除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“父子关系”,从制度设计上杜绝内部人控制,规范房屋开发与物业管理两个行业的管理,健全监督制约机制。但也有人质疑,如果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是属于同一个集团,但都是独立的法人,那么就可以承接相关的项目,而并不在此次的限制之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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